法·视界|警惕平台优先推荐背后的非法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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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网络买菜成了一种生活方式,不用线下挑选,跟着平台推荐选择进店,网上下单、快递配送,而自己只要动动手指即可。
但注意了,平台优先推荐的背后可能藏着些许猫腻。
2022年,许某与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担任“某买菜”平台部门采购专家,主要负责寻找货源、选择和提报供货商的商品进驻“某买菜”平台进行销售等工作。
其间,许某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收受“某买菜”平台商户陈某、米某、李某贿赂,优先上架三人的商品,帮助提高销量,陈某4次向许某指定的微信转款共计9万元;米某向许某指定的微信转款1万元;李某向许某指定的微信转款2万元。
案发后,许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今年5月,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,许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,自愿认罪认罚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许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许某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法官提醒
该案中,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采用优先选择商品在平台上架的手段,帮助商户提高销量,收受贿赂共计12万元。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,破坏公平竞争。电商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处。
法条链接
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
编辑 方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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